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缅甸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旅游事业,通过采取修改法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资等各种措施,使旅游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缅甸政府在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通过出台《旅游法》、组建旅游部,为发展旅游提供保障和指导。1990年6月, 缅甸政府颁布自国家独立以来的第一部旅游相关法律——《旅游法》,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两年后,政府又组建了旅游部,以加强对旅游业的宏观指导。
其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从事旅游业。缅甸自1988年对外资开放以来,投入旅游业的外资已达10.54亿美元,投资项目增加到42个。目前,缅甸全国共有各类宾馆、旅店492家,其中21家饭店是由外国投资兴建的。另外,在缅甸注册的521家旅游公司中有1家是外国独资公司,另有12家为合资公司。
第三,加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缅甸政府已对首都仰光国际机场进行扩建,并在缅甸第二大城市曼德勒建造了一个可起降大型客机的国际机场。此外,缅甸还新增了同文莱、印度、马来西亚和澳门之间的国际航线,并计划在勃固市建造缅甸第三个国际机场。
第四,加强同其他国家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在过去几年中,缅甸同中国、泰国和新加坡等国家签订了旅游合作协定,并先后多次在泰国和新加坡举办旅游展,还选派人员赴新加坡接受旅游专业知识培训。
经过多年努力,缅甸旅游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00年,缅甸吸引外国游客23.4万人次,创汇3000多万美元。缅甸政府决心继续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以实现每年吸引外国游客50万人次的近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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