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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波兰须知

发布日期:2013-04-01       中航国旅 广州旅行社

一、特别提醒

  对中国公民来说,来波兰旅行与到其他欧洲国家一样,无需特别关注的不安全因素。迄今,波兰尚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恐怖袭击,也未遭受过重大自然灾害和疾病(包括禽流感),因此,来波兰旅行是安全的。

  中国公民到波兰遇到的主要是签证申办难、入境检查严的问题,请提前做好思想准备。

二、签证、入境与海关

  (一)签证须知

  持有下列中国护照需要办理波兰入境签证:
  ——因私普通护照
  ——因公普通护照
  ——公务护照,如在波兰共和国境内逗留超过90天

  申请波兰签证的中国公民须向波兰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如下材料:
  ·自计划到波兰之日起算至少三个月有效的护照;
  ·逐项填写完毕并有保证所填内容属实的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签证申请表;
  ·一张3,5x4,5cm的免冠、免戴深色眼镜的近照。

  1、商务签证
  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得到从事经济活动的波兰公司(国营或私营)、商贸组织(如:商会)、研究所(如:科研机构)、基金会或协会的邀请函后即可以申请波兰商务签证。未曾与波兰经济部门有任何联系的中国个人、公司或机关务必向波兰共和国驻华使馆商务处或向总领事馆的商务领事声明,在那里首先得到协助以便取得相关的联络方式。由波兰伙伴提供的邀请函必须以公司公函纸出具,并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姓名
  ·中国公司名称
  ·简述入境目的
  ·入境时间及逗留时间
  ·如果波方承担中方客人在波逗留期间的费用,则务必在邀请函中注明(即必须注明:“波方将承担被邀请人与其在波兰共和国领土逗留有关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以及离开波兰共和国领土的交通费用”)
  ·如果由中方承担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申请人必须提供派出单位的真实可信的证明。

  波方的邀请函必须由有资格对国库部承担责任的法人及公司(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而经营的公司)所有人或董事会成员或合资人或股东(如属有限责任合资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签字。

  被邀请人必须出具邀请函正本(可以在递交申请表时出具被邀请函传真件,但申请人在领取签证时务必提供正本)

另外,波兰邀请方应提供如下资料(传真即可):
  ·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合资公司、协会、基金会的登记文件,经营范围登记复印件)
  ·公司税号(缩写为NIP)
  ·公司统计局号(缩写为REGON)

  如果波方单位短期内再次邀请中国伙伴,并且申请人曾向领事部门递交过此类资料,将由领事决定是否必须再次提供此类资料。

  赴波兰参加商务展览会的参会者必须提供有关支付展台租金的证明,展览会举办者的邀请函。参展者派出的人员数量应与所租用的展台面积相符,中方公司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应与展览会的内容有关。

  2、探亲签证

  ·邀请信由私人(波兰共和国公民)或持有波兰官方居留许可(“居留卡”)的外国人提供的邀请信。此类邀请信必须是在邀请人住址所属的省机关登记的专用函件。
  ·邀请人护照首页和所有波兰签证及波兰居留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是夫妻关系,必须出示结婚证。
  ·在申请表的第十二项中须补充邀请人的电话(也可用其它联络方式,如e-mail)
  ·如申请人计划在国外居住超过三十天则须提供工作单位(学生则须提供的)准许该申请人缺勤超过三十天并保证该申请人回国后接受其回原单位工作(回原学校学习)的证明。

  3、留学签证
  ·波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第一学期交纳学费的收据
  ·申请人名下的外币存款单(最低2500美元起)
  ·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书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护照首页和所有签证页的复印件
  ·医生证明
  ·前往波兰的飞机票预订单

  4、工作签证
  ·由聘用单位从事经济活动所在地的劳动局所颁发的聘用许可证明。
  ·申请人一个月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保额要求达到30000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医疗费以及由于申请人生病需从波兰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
  ·申请人在波兰居留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金额按在波兰期间每天不少于300兹罗提或600元人民币计算)。
  ·受聘者应有获得从事相关职业工作许可的专业资格证书。
  ·聘用单位应提供介绍工作条件的资料

  聘用单位的注册登记文件:
  ·在法院登记的文件或从事经济活动的证明材料。
   ·由统计局颁发的REGON号码的统计局文件。
  ·由税务局颁发的NIP号码的税务局文件。

  申请赴波兰受聘为厨师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被邀请人姓名。
  ·由地方劳动局出具的劳动许可。
  ·厨师等级证书
  ·聘用单位提供介绍工作条件的资料。
  ·聘用单位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在法院登记的文件或从事经济活动的证明材料
     *由统计局颁发的REGON号码的统计局文件
     *由税务局颁发的NIP号码的税务局文件。
  ·体检证明和预防接种疫苗证明。
  ·工作经历(餐馆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厨师资格证明信或对该厨师烹饪技能的评语。

  5、因科技、文化、体育、新闻通讯等领域事宜申请赴波兰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由波兰科研、文化机构、联合会或体育俱乐部、新闻发行部门等开具的邀请信,邀请信上须有上述部门领导的签字。除被邀请人的个人资料外,邀请信须说明被邀请人赴波兰的目的、出访的计划时间以及须强调由邀请方或被邀请方中的哪一方承担代表团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
  ·若出访波兰属公务性质的,则需代表团组团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当地外事办公室的照会。

  6、旅游目的地国(ADS)团组旅游签证
   ·团组成员名单(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及每一位团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团组组长的个人资料(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身份证复印件)。
  ·协助团组筹备赴波旅游及团组在波兰境内期间提供帮助的在波合作伙伴的资料。
  ·用波兰文或英文说明团组在波兰旅游的具体日程安排(其中包含该团组从中国至欧洲及返回中国的全程机票预定信息及团组在波兰境内主要城市旅游期间住宿饭店预定信息)。
  ·在波兰的合作伙伴根据团组在波兰旅游日程为团组成员安排食宿以及交通的证明。
  ·团组每一位成员在波兰境内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保额要求达到30000欧元,以确保支付医疗费和生病的团组成员从波兰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
  ·团组每一位成员在波兰旅游期间财务状况证明,即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金额按在波兰旅游期间每一天不少于300兹罗提或600元人民币计算)。
  ·团组每一位成员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单位地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有签署权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写明姓名及职务的印章),介绍信需陈述:聘用证明以及申请职人职务及工资,同意申请人休假出国旅游的证明,以及接受申请人旅游归来重返工作岗位的证明。
  ·团组从波兰返回中国后,需提供该团组所有成员的登机牌复印件,以证明团组成员均已离开波兰共和国国境。

  7、非团组旅游签证
  ·用波兰文或英文说明申请人在波兰旅游的具体日程安排(其中包含申请人从中国至欧洲及返回中国的全程机票预定信息,以及在波兰境内主要城市旅游期间住宿饭店预定信息)。
  ·申请人在波兰境内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保额要求达到30000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和申请人因生病从波兰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
  ·申请人在波兰旅游期间财务状况证明(金额按在波兰旅游期间每天不少于300兹罗提或600元人民币计算)。
  ·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单位地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有签署权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写明姓名及职务的印章),介绍信需陈述:聘用证明以及申请人职务和工资,同意申请人休假出国旅游的证明,以及接受申请人旅游归来重返工作岗位的证明。

  (二)入境须知

  根据波兰有关规定,来自欧盟以外第三国的年满17岁的旅客入境波兰时:
  1、携带白酒数量不能超过1升;葡萄酒不能超过2升;啤酒不能超过5升;
  2、香烟不能超过200支;细雪茄不能超过100支;雪茄不能超过50支,烟叶不能超过250克;
  3、香水不能超过50克;花露水不能超过250毫升;
  4、医疗用品不能超过个人所需;
  5、禁止携带毒品;携带武器、弹药入境需波领事部门证明;携带武器、弹药出境需波警察部门证明;禁止携带濒危动物;携带艺术品入境需符合艺术品来源国法律,携带艺术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携带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携带废弃物入境(如废弃电子设备等)。

  (三)海关规定

  1、个人用品:申报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需交税),主要包括:衣服、首饰、卫生用品、相机、胶卷、摄像机、随身听、收音机、打字机、电脑、望远镜、残疾人用车、体育器材等。以上个人用品金额不能超过5000欧元,且出境时必须携带出境;入境时海关人员如要求登记时,旅客则需出示所带物品登记证明。
  2、外汇:出入境时,个人携带10000欧元以下外币或与之等值的兹罗提无需申报;若所携带外币超过此限,需出示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带证明,否则海关有权予以没收并罚款。个人在波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时需凭入境外汇申报单办理。
  3、携带动物入境时,须出示本国有关部门开具的动物健康证明。

三、安全形势与治安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波兰政局大体稳定,经济发展较为顺利,社会趋于安定,整体治安状况日益好转。“9·11”后,波政府加强反恐措施,除在华沙等几个大城市曾发生过数起虚假的恐怖袭击警告外,本土迄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恐怖袭击。

  犯罪情况

  波兰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较好,特别是自1999年以来,凶杀案和汽车盗窃案的逐年减少表明社会治安日益好转。

  2002年,波刑事犯罪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2.1%(从1107073起降至1083854起)。尽管下降幅度不大,但这一趋势已连续保持两年,系90年代以来首次。主要表现在:
  1、恶性犯罪案减少。2002年凶杀案1188件,同比下降10.3%;抢劫银行、收银台、兑换处等恶性案件共计337起,同比下降13.6%。
  2、2002年被窃车辆(包括偷盗、抢劫等多种原因)为63879辆,同比下降9.7%。波兰注册汽车超过1400万辆,每年被窃车辆占千分之五。
  3、毒品犯罪案近年来有所上升,2002年共计36178起,同比增长23.8%。
  4、以外国人为目标的偷盗案件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共计314929起。

  建议性预防措施
  1、遵守驻在国法律,不要从事与实际身份不符的活动。
  2、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身携带巨款,也不要在住处存放大量现金,不要摆阔气、讲排场,以免引起别人注意。
  3、注意居住地的安全。尽量选择相对安全的地点居住,加固门窗,安装报警系统,丢失房门钥匙后及时更换门锁,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4、妥善保管证件及钱物。护照、签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要留存复印件,并与原件分开携带,以备急需。
  5、与警察打交道时要提高警惕。如警察要求检查身份证件,可请其先出示证件。如证件被警察没收,应要求其出具没收证件的证明,并记下警号、警车号,交罚款时需向其索要罚款单。

  发生意外须知
  中国公民如发生被抢、被盗、被敲诈、被伤害等事件,请及时报警(见第十项联系方式),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可向中国大使馆和总领馆报告,请求协助。

四、常见疾病与医疗状况

  (一)自亚洲爆发禽流感,特别是欧洲部分国家相继发现禽流感病例以来,波兰政府加强了对境内禽流感的防控工作。2006年3月,波有关部门在托伦市附近的维斯瓦江面上发现的两只死天鹅体内检测出H5型禽流感病毒,这是波境内首次确诊出现禽流感。之后,波政府迅速采取防治措施,未再见后续报道,更无人感染禽流感的病例。

  (二)波兰拥有较完备的医疗服务体系。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公立医院643所,病床175631个;非公立医院147所,病床7649个。平均每万人拥有床位48个。全国从业医生125053人,基本上都拥有硕士以上学历,懂外语,职业素质较高。据波兰报刊报道,由于波物价水平总体偏低,但医疗水平并不低于其他欧洲国家,近年来赴波专程“看病旅游”的西欧国家居民(主要来自德国)越来越多。近些年来,波兰未爆发过大规模的传染性疾病,流感相对较为多发。

  (三)根据2003年4月1日生效的新法规,波兰将改革现有保险体制,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和实行普遍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保险工作。总部设在华沙。在每一个省设一分部(16个)。

  普遍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所有波兰公民及合法居住在波的外国人,不包括驻波外交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普遍医疗保险分义务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农民社会保险的人员及所有军警司法人员都有义务参加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保险。职工的医疗保险费交纳比例为:2003年为8%,以后每年递增0.25%,2007年达到9%后将保持不变。保险费按月一次性交纳。职工交纳保险费后,其按规定不需另交保险的家庭成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各类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以下医疗服务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与治疗无关的健康体检,如驾驶证体检等

  ——无医生处方的疗养院疗养

  ——非基本性的医科治疗

  ——非义务性的预防接种

  ——患者自费的非常规性治疗

  ——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医疗服务

  ——在国外进行的治疗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与医疗单位签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合同并支付医疗费用,患者只支付部分(30%-50%)购药费。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一年内两次选择固定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拥有病人的最高数量由卫生部长颁布文件确定。家庭医生负责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还可选择专科医生和医院,但须持有家庭医生开具的转院证明,但妇科、牙科、皮肤科、性病、肿瘤、眼科、心理科、结核和艾滋病不在此列。

五、当地风俗与法规

  (一)宗教

  波兰是一个深受天主教影响的国家,95%以上的居民信仰罗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在波也有一定基础。非基督教的宗教有犹太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各派,但其影响和规模均不大。在波全国50多个教会组织和宗教团体中,罗马天主教会势力最大,信徒超过3千4百万人。波兰自主正教会居第二位,信徒50多万人。

  (二)节日

  元旦—1月1日

  复活节—日期不固定,2006年为4月16日

  国庆节—5月3日(缘自1791年5月3日波兰颁布第一部宪法)

  胜利日—5月9日 (二战欧洲胜利日)

  基督圣体节—日期不固定,2006年为6月15日

  圣母升天节—8月15日

  万圣节—11月1日

  独立日—11月11日( 波兰于1918年11月11日重获国家独立)

  圣诞节—12月25-26日(对波兰人来说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

  (三)礼仪

  1、社交礼仪
  同外人打交道时,波兰人对称呼极其重视。他们的习惯是要尽可能地采用郑重一些的称呼。对于男士,波兰人言必称“Pan”(先生)。对于妇女,则称之为“Pani”(小姐或女士)。在社交场合问候他人时,波兰人肯定会对对方以“您”相称。他们假如与对方以“你”相称,则多半意味着双方关系十分密切,彼此相交已非一日。
  在波兰,最常用的见面礼节有握手礼和拥抱礼。亲朋好友相见时,常施拥抱礼。而吻手礼则多见于一些高雅的社交活动场合。一般而言,吻手礼的行礼对象应为妇女,行礼的最佳地点应为室内。在行礼时,男士宜捧起女士的手在其指尖或手背上象征性轻吻一下,假如吻出声响或吻到手腕之上,都是不合规范的。
  波兰人在与别人交谈时,不喜欢为加重自己说话的语气而用手指指点点,更不愿意看到有人用手直指自己的面孔,在他们看来这些都是不尊重人的举止。如果对方作出伸懒腰,打哈欠等动作,在他们看来这是不耐烦的表示,他们就不再愿意和对方交谈下去。

  2、服饰礼仪
  按照波兰的礼俗,各种正式场合均宜穿保守式样的西装,女士着套裙。逢重大活动,则常在请柬上注明对来宾着装的要求。出席音乐会等高雅艺术演出时,服装应整洁得体,一般来讲均应着正式服装,不能穿休闲服和休闲鞋。

  3、餐饮习惯

  波兰人的饮食习惯与其他中东欧国家大致相似。具体而言,波兰人平时以吃面食为主,有时也吃米饭;爱吃烤、煮、烩的菜肴,口味偏咸;喜欢吃猪、牛和鸡肉。波兰人酒量较大,常在饭前饮烈性酒,饭后饮甜酒;爱喝咖啡和红茶,在饮用红茶时,大都爱加入糖和一片鲜柠檬。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波兰人开始接受并喜爱上中国绿茶。
  波兰人在人际交往中比较喜欢请客吃饭。不论饭菜是否合自己的口味,客人都要争取多吃一点,并要对主人的款待表示谢意。就餐时应避免刀叉碰撞发出声音,喝汤时不要发出吮吸声,也不要含着食物讲话和打嗝,在波兰人看来,这些都是不文明的。
  在饮食禁忌方面,波兰人一般都忌吃动物内脏(肝、牛肚除外),也不太喜欢吃动物身体的一些特殊部位,如舌头、蹄爪、尾巴等。波兰人喜爱猫狗,故对食用它们肉的行为非常反感,甚至提出抗议。波兰人对海鲜不太了解也不甚感兴趣,相比之下,虾类较受欢迎。

  4、其他习俗
  波兰人普遍爱花。在所有鲜花之中,他们最喜欢三色堇,并将其定为国花。给波兰人送鲜花时一般要送奇数。

  (四)禁忌

  波兰与欧洲许多信奉天主教的国家一样,有不少禁忌。波兰的天主教徒每星期五不吃猪肉。据说,星期五是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受难日。波兰人也比较忌讳13这个数字,忌在13日、星期五举行任何礼仪性活动。

  (五)须知

  与波兰人交际时,要特别注意:第一,天主教在波兰的影响无处不在。第二,波兰人的民族自尊心极强,与其交谈时,提及波兰的伟人以及对世界文明的贡献,最令波兰人开怀。第三,波兰人很介意待人接物的礼数。与波兰人喝酒时最好不要多次强行劝酒,以各人随意为佳。

  中国人到波兰后应注意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否则很易引起波兰人的反感甚至批评。

六、物价与供应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2004年加入欧盟后,波兰物价指数上涨较快,但整体物价水平同西欧国家相比仍然较低。波兰本国货币为兹罗提(Zloty),近年来对美元和欧元一直保持坚挺。根据波兰国家银行8月8日外汇牌价,1美元=3.0151兹罗提,1欧元= 3.8723兹罗提。兹罗提在波境内可自由兑换其他外币。各大中城市和旅游点均有外币兑换所(均为私营),非常方便且不收手续费。各大银行一般不接受非本行客户兑换外币。

  波兰市场供应比较充足。近年来,外资争相涌进波兰开办大型超市,仅华沙就云集Auchan、Carrefour、Tesco、Geant等品牌超市的分店20多家,遍布市区各地,很方便即可买到各种生活必需品,且价格便宜(冬季,水果蔬菜主要靠进口,价格较夏季贵上许多)。近年来,波兰超市从亚洲进口的食品和调味品逐渐增多,加上当地由华人开办的商店,可以基本满足中国人的饮食需求。中国人初到波兰,可从国内带一些中国特产的调味品以及药品,尤其是中药。

七、交通与出行

  (一)气候

  波兰属海洋性向大陆性气候过渡的温带阔叶林气候。1月份平均气温-5~-1℃,7月份17~19℃,全年降水量较为丰沛,年均降水量560毫米。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波兰夏季日益高温炎热,2006年6、7月间更一度维持在35℃左右,为波兰二百多年来所罕见。不过,高温天气主要集中在白天,晚间仍较凉爽。

  (二)交通

  波兰地处欧洲中部,地理位置优越,国际交通便利。德、法、英、荷、奥、俄等国航空公司均有航班飞往波兰。波国家航空公司“LOT”同32个国家的48个城市有定期航班。目前,波无直达中国的航线,旅客需经赫尔辛基、法兰克福、莫斯科、布达佩斯(海南航空现有布达佩斯—北京定期航班)等地转机飞往国内。波境内主要的国际机场是华沙肖邦国际机场和南部克拉科夫的巴利采国际机场。从两市内均可乘公交车或出租车直达机场。

  波兰国内铁路网四通八达,客运分为特快、普快和慢车,可方便到达各大中城市,列车运行准时、安全。波公路总长25.2万公里,其中标准高速公路不超过300公里。大部分公路路况较差,加之波兰人开车较快,造成交通事故频仍,需特别小心。

  (三)旅游

  波兰作为欧盟成员国,现已开放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波国内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自然和人文景观众多,迄今已有10处被列入联合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每年6-9月为波旅游旺季。2004年来波外国人达到6191万人次。

  首都华沙(Warszawa)是波兰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位于维斯瓦河中段的两岸,市区居民160余万。华沙二战时遭受战火摧残,战后重建获得新生,市区有王宫博物馆、老城广场、美人鱼雕像、瓦津基公园、维拉诺夫宫(夏宫)等景点,西北郊外50公里处的热拉佐瓦•沃拉村是伟大爱国音乐家肖邦的出生地,其故居现已辟为纪念馆供游人参观。克拉科夫市(Krakow)是波兰古都,位于华沙以南约300公里处的维斯瓦河畔,人口70万,是波兰最大的文化、科学、工业与旅游中心。市区中央的古城和瓦维尔王宫、城外20公里处的维利奇卡地下盐矿早已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每年吸引数百万游客到访。克拉科夫以西80多公里的奥斯维辛小镇为世人所熟知。1940年4月27日,德国法西斯头子希姆莱下令在这里建立灭绝人性的杀人工厂——奥斯维辛集中营。据统计,共有包括中国人在内的28个民族的4百万人死于此地,其中犹太人最多,达250万。该集中营1947年被开辟为国家博物馆,1979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此外,北部以革但斯克(Gdansk)为中心的三联城是波著名海港和海滨旅游胜地,西北部的托伦(Torun)是天文学家哥白尼的出生地。

  波兰旅游业比较发达,各种旅游设施日益健全,国民素质较高,年轻人均能讲英语,老年人则懂俄语的多一些。华沙、克拉科夫等大中城市及主要旅游点都有至少三星级以上涉外饭店,可通过网络查找并预订。信用卡在波兰接受度较高,但中国国内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在波消费时偶有“刷不过去”的情况发生。波兰中餐业不甚发达,属中高档消费。华沙市内中餐馆不超过10家,克拉科夫仅有2家,其他大城市只有零星分布。

  (四)在波旅行有关注意事项

  1、自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超速行驶,注意行车安全。途中尽量不要让陌生人搭车。

  2、不要将贵重物品放置汽车内。行车时最好将车门上锁,如遇车胎被扎、追尾等情况,下车检查时一定要先熄灭发动机并锁好车门。

  3、夜间最好把车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不要上没有公司标记的私人出租车,尽量不在偏僻处打出租车。

  4、夜间搭乘火车时,切记将火车包厢的门锁好,妥善保管证件和财物等,最好将它们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以免被盗或遗失。

  5、购物时请保存好原始发票,以备退换商品时出示。波兰人卖东西比较“实在”,不爱接受顾客讲价。在个体摊位购物超过一定数额,可适当要求予以优惠,幅度最多5-10%。

八、工作与学习

  目前,中国人在波兰主要涉足贸易、旅游、餐饮等行业。在波申请工作许可请参考前面第二项有关内容。

  波兰主要高校有:华沙大学(www.uw.edu.pl)、华沙理工大学(www.pw.edu.pl)、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www.uj.edu.pl)、波兹南密茨凯维支大学(www.amu.edu.pl)等。我在波公派和自费留学生现约300人。截止2006年,中波两国政府间尚未签署关于互认学位学历的协议。中国留学生在波兰获得的学位证书目前可在中国驻波兰使馆进行领事认证。来波留学请通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手续。

九、移民及国籍政策

  根据波兰法律,波兰公民不能同时拥有外国国籍。但实际上持双重国籍的波兰人占有相当比例,政府对此采取默许态度。

  目前,在波兰的华人华侨数量不多,约2千多人,其中大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后来波的新移民。中国公民主要通过与波兰人结婚的方式入籍。

十、与使馆和波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中国驻波兰大使馆

  使馆电话:0048-22-8313836传真:0048-22-6354211

  使馆主页:pl.chineseembassy.org/chn/

  使馆领事部电话或传真:0048-22-8319129

  (二)波兰有关机构电话

  急救中心:0048-999

  消防:0048-998

  警察0048-997(座机)0048-112(手机)

  华沙首都警察局:0048-22-6036555、6049669、6033608

  (三)波兰参考网站

  国民议会众议院一www.sejm.gov.pl

  国民议会参议院一www.senat.gov.pl

  总理府— www.kprm.gov.pl

  外交部— www.msz.gov.pl

  经济部一www.mg.gov.pl

  内务和行政部一www.mswia.gov.pl

  警察总局一 www.kgp.gov.pl

  边防总局一 www.strazgraniczna.pl

  海关总署一 www.mf.gov.pl/sluzba-celna/

  中央统计局一www.stat.gov.pl

  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一 www.iam.pl

  波兰国家旅游局一 www.pot.gov.pl

  波兰航空公司一 www.lot.com.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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