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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出入境须知

发布日期:2013-04-01       中航国旅 广州旅行社

一、波兰出入境海关规定

  1、个人用品:申报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需交税),主要包括:衣服、首饰、卫生用品、相机、胶卷、摄像机、随身听、收音机、打字机、电脑、望远镜、残疾人用车、体育器材等。以上个人用品金额不能超过5000欧元,且出境时必须携带出境;入境时海关人员如要求登记时,旅客则需出示所带物品登记证明。
  2、外汇:出入境时,个人携带10000欧元以下外币或与之等值的兹罗提无需申报;若所携带外币超过此限,需出示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带证明,否则海关有权予以没收并罚款。个人在波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时需凭入境外汇申报单办理。
  3、携带动物入境时,须出示本国有关部门开具的动物健康证明。


二、波兰入境须知

根据波兰有关规定,来自欧盟以外第三国的年满17岁的旅客入境波兰时:

  1、携带白酒数量不能超过1升;葡萄酒不能超过2升;啤酒不能超过5升;
  2、香烟不能超过200支;细雪茄不能超过100支;雪茄不能超过50支,烟叶不能超过250克;
  3、香水不能超过50克;花露水不能超过250毫升;
  4、医疗用品不能超过个人所需;
  5、禁止携带毒品;携带武器、弹药入境需波领事部门证明;携带武器、弹药出境需波警察部门证明;禁止携带濒危动物;携带艺术品入境需符合艺术品来源国法律,携带艺术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携带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携带废弃物入境(如废弃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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