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历史文化介绍:
“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当地的方言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或“涌”。深圳正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深圳又称鹏城。
深圳市在设市前为宝安县,在原始社会时期是北越先民之地,奴隶社会时期是广东境内的南越族所建立的“君侯小国的属地”,秦汉以后是历代封建王朝治下的郡县。1842年鸦片战争失败,清政府被迫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在此之前香港九龙以北至深圳河的1010平方公里的土地及水域均为新安县范围。1860年英法联军攻陷北京,清政府又被迫割让九龙半岛南端的尖沙咀给英国。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中日甲午战争后,英国又乘机强迫清政府建立“中英拓展香港界址专条”,开辟九龙为英国租地。包括大鹏湾和深圳湾土腰以南的地区,在深圳河为界,名曰“新界”,租借期限为99年。从此深圳便与港九交界,成为边境的一小镇。
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深圳市成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1980年8月,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2004年,深圳成为无农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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