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希腊签证须知(Greece)
办理希腊签证须知:
1、中国地区的签证申请须在北京大使馆办理。 北京大使馆的地址:中国北京市光华路19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1317
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浙江﹑福建﹑江西等地的居民须在希腊驻上海总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 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501室 电话:021-54670505 传真:021-54670202
2、希腊签证时间:二周
3、希腊签证种类:短期签证要求(90天以内)和长期签证要求(90天以上)
希腊短期签证须知(90天以内)
希腊旅游签证须知 1. 按要求认真填写一份签证申请表并贴上一张照片并签字; 2. 有效护照,有效期要求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要将护照第一页(有照片的一页)复印下来; 3. 与某希腊旅行社有联系的中文旅行社的介绍信,要保证他们回到中国。旅行结束后,有关旅行社要将他们的护照送到签证处; 4. 旅行社的预订证明,需写明下列情况: 1) 日程安排 2) 住宿 3) 交通 5. 个人旅行费用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包括医疗保险或旅行团的旅游保险。
注意:预订证明需要包括旅游所含盖的所有国家。
希腊商务签证须知 1.按要求认真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一张并贴上一张照片并签字。 2.有效护照、有效期要求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要将护照上有照片的一页复印下来,订在签证申请表上。 3.中国公司的介绍信,内容包括:公司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申请人职务,逗留期限,详细的旅行目的,经费由谁承担(注:A若由希方负担,需在邀请信中写明。B一定要证明已办理医疗保险)要保证按期回国,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4.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希腊邀请信原件,(希邀请人应同时向使馆发一份传真邀请信) 内容包括:预计逗留时间,逗留的目的和期。 6.申请人需商邀请单位向希腊外交部提出入境申请。希腊外交部批准后,通知其驻华使馆和邀请单位,此时申请人可向驻华使馆申办签证。 7.希腊驻华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处材料。
注:希方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停留一个月的一次入境签证。凡经希方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希方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停留四天的过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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