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ADS旅游签证,可以根据事先制订好的旅行路线在申根区旅行。ADS签证只颁发给五人以上的旅游团队的成员。签证最长有效期为30天。
1. 有资格接受ADS签证申请的大使馆和总领馆:
该旅游团队的主要目的地国的大使馆和总领馆(指在其国内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如果在两国或两国以上境内的停留时间相同,那么应该向第一个进入的申根国家的大使馆或总领馆提出申请。
2. 签证申请
ADS 签证必须通过有ADS授权的旅行社申请。申请材料由旅行社指定的快件公司直接提交(不接受邮寄提交申请)。
3. ADS 授权的旅行社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团队全部成员的名单,及其护照号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一份详细的旅行日程安排(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包括:往返航班的详细信息,团队入住旅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其在各旅馆停留的起止时间,团队在整个旅程中来往各地之间交通方式的详细信息。
·由航空公司提供的经过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预定单(要求附有旅客名单)。
·旅行团队领队姓名及护照复印件。
·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的姓名和详细联络方式。
·由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确认信,保证向全体团员提供在旅行日程安排中提及的在欧洲境内的食宿、交通。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 一份完整填写的短期停留签证申请表格(申根签证申请表格), 由团员本人签名并附近照两张,一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 照片尺寸约为长45mm x 宽35mm。
- 照片须清楚、无污损、无明显像素颗粒。
- 面部无阴影,无反光,颜色自然。
- 表情自然,嘴部闭合。
- 配戴眼镜者,镜框不能遮盖眼睛,镜片不反光。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切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照,有特别宗教信仰者除外。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至少在签证过期后90天内仍有效的本人护照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境外旅行保险英文证明及其复印件。保额应达到3万欧元(或人民币30万元)或以上。
·保险有效期应包含申请人在申根区内的全部逗留时间,并在整个申根区内有效。
·亦可由保险公司出具已购买此项保险的书面英文证明。书面证明应有如下内容: "申请人已有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 此保险在整个申根区内有效,且保证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被保险人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 急诊医疗及住院费用
- 急救车费用
- 因医疗原因归国的费用等"
·签证持有人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带有该保单原件或书面声明的复印件,以备入境检查。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经济担保,如:银行存款证明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
·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的职务和姓名),证明信要说明:
A 申请人的工作职务
B 申请人的工资
C 休假许可
D 旅行归国后的工作关系确认
4. 补充材料、提示和信息
所有文件都应该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中方的经授权的旅行社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信息。
个别团员可能被要求接受面谈。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获得签证。
5. 签证费用
视领馆收费。
6. 签证办理所需的时间
签证办理时间大概为10个工作日。
7. 旅行行程的改动
只有按照提交申请时预先制订的旅行计划旅行,签证才有效。如果出于任何非人为控制原因,需要在提交申请之后,出发之前对旅行计划进行任何修改,中方经授权的旅行社有义务立刻通知其申请提交的使馆或总领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可以对旅行计划进行细小的改动,如团队住宿的旅馆。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队员都要随团旅行,并住宿在同一个旅馆中。不接受对旅行计划的重要基本内容进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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