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入境须知
在莫桑比克,外国公民与莫桑比克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及保障,并应履行同等义务,包括:遵守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规章和规定、申报住所、应主管机关要求提供个人身份情况。
持居留签证入境的外国公民可申请办理莫居留许可证。居留许可证有效期1年,可续签。离莫超过90天而未通知主管机关者,其居留证将被取消。在莫居留10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可申请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外国公民需经官方确定的边境口岸,凭有效护服及莫桑比克主管机关颁发的签证入境,并履行主管机关的移民手续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手续。
已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及与莫桑比克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可免签入境。
非法移民(没有护照或拥有虚假、不完整或失效证件经指定口岸出入的人,或者虽有必要证件但未经指定口岸出入的人)将依法受到处罚。
外国公民在莫桑比克住所变更应提前8天通知移民局,否则每月罚款1000梅蒂卡尔。
外国公民在莫桑比克逾期逗留每天罚款1000梅蒂卡尔,如出境时被发现逾期逗留者,将增加罚款50%。
外国公民身份或个人状况的任何变更应在30天内通知移民局,否则每天罚款100梅蒂卡尔(新币,下同。官方汇率:1美元约兑换25.1梅蒂卡尔)。
在莫桑比克,无有效居留许可证者每天罚款1000梅蒂卡尔。
莫桑比克海关规定
入出境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需接受海关检查,可免税带入或带出数量合理、非商业用途的个人物品和生活必需品。
每人每月可免税带入:香烟200支或小雪茄100支或烟丝250克;酒精饮品—1公升含酒精的饮料或2.25公升葡萄酒; 香水—50毫升香水或250毫升化装水;药品—数量适当的个人常用药品。
18岁以下者不享受烟酒免税。
首次来莫定居的外国人可自原居住国免税进口一辆使用一年以上的轻型汽车,如进口新车则要交纳50%的进口税。
外币进出口限制:低于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或旅行支票不需申报。超限额应向海关申报。
被禁止或限制的物品:麻醉品、枪支及其他武器、色情物品、假冒品、草药原料、肉和肉制品。
咨询热线:020-628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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