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也设在海牙市中心的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高四五层,长六七十米。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和平宫建于1913年,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及其继承者——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均在此办公。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著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国际法庭是一次大战后成立的国际常设法庭所在地,现在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在地。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大会决定建立仲裁常设法庭,和平宫就是为仲裁常设法庭而建。由美国企业巨头安德鲁捐助150万美元作为建设经费。1907年奠基,1913年竣工。为四方形两层建筑,带有两座尖耸的高塔。周围有茂密的林木,环境清幽。在建设过程中,各国政府都捐献了建筑材料和内部陈列的工艺品,象征各国协力缔造和平之意。和平宫建成的第二年,就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国际联盟将它的仲裁常设法庭设在和平宫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代替了国际联盟,仲裁常设法庭于1946年解散。现在设在这里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一个司法机构。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
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庭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1/3的法官,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其职能有两方面: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庭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 及公约做出判决;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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