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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入境须知

更新日期:2019-01-11       来源:中航国旅官网


一、马来西亚入境须知:

     1、入境前,访客必须申报所有需纳税或违禁的物品。海关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检验,此举系基于1967年海关法第103条授权。在东、西马间旅行不征收关税。沙巴州纳闽岛和吉打州的浮罗交怡岛系免税区,除进口橡胶、石油制品等需缴付关税外,其他物品无需缴纳。

     2、绿色和红色通道。在某些关口,尤其是机场使用红色和绿色通道系统。未携带任何违禁或需纳税物品人士通行绿色通道,相反使用红色通道,并主动向海关工作人员申报。


二、马来西亚关税及其规定

     根据1996年关税法,纳税额以物品实际价值(或估价)的30%征收。免征税物品如:自来水笔、打火机、书籍、报刊杂志、香水、化装品(不包括扑粉)、便携式收音机、手表、照相机、摄相机、电脑、渔具、球类(除高尔夫球)、各种音乐器材(除钢琴)等。根据1988年海关法第19条,外籍访客如能满足下列条件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纳关税待遇:1、有关物品系由访客随身或放在行李中携带;2、有关物品系平时经常使用的私用物品;3、访客需说服海关官员他并非马来西亚居民并打算访问马国不少于72小时;访客不能将有关优惠配额转赠他人使用。有关物品名称:酒类(不超过1公升)、香烟(不超过225克,相当于200支)、火柴(不超过100根)、化装品、香皂、牙膏、新衣物(不超过3件)、新鞋(不超过1双)、用于保健和清洁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商品(每种不超过1件)、礼品(价值不超过400马币)、私用便携式商品和设备。


三、入境保证金制度

     如访客携带了私用需纳税物品,在海关交付相当于税额30%的保证金可以将有关商品携带入境。保证金在出境时返还给有关访客,前提条件是3个月以内出境,出境时需向海关人员出示有关商品和保证金收据以及交付30分马币印花税。马来西亚皇家关税总局电话:00603-88822413/2,传真:00603-88895884,E-mail:upa@customs.gov.rny,website:http://www.customs.gov.my 。


四、马来西亚海关手续

钱币
   游客可携带任何数额的钱币出入马来西亚。

缴税品和非缴税品
    由游客携带入口的须缴税的贷品有:地毯、衣服、服装配饰、珠宝、巧克力、手提袋、烈酒、含酒精饮品、烟草、香烟。凡游客将缴税品携带入境必须缴付作临时入口的按柜金,在离境时可退回。惟在离境的出口处须将物品与收据同时呈上。至于非缴税品则包括:相机、手表、钢笔、打火机、香水与化妆品。

保建条例
   凡游客来自受黄热病感染的地区或地方性流行病者必须种痘打预防针,惟不包括一岁以下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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