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内瑞拉1999年12月22日公布的颁发签证的有关规定,委驻外使馆领事部或领事办事处受理入境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签证。外国人必须持有不少于6 个月的有效护照。签证种类主要有:
旅游签证(Visado Turista T)
有效期1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90天,可延期90天,期满后应离境。如期满不归,将被驱逐出境。
发给用于旅游、就医、文化、艺术、科研、体育交流;与驻委公司或公私部门人员接触;专访记者。申请人须向领事官员出示本人常住国的证件,表明无移民倾向。领事官将面谈并可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申请人出示信用卡、工作证、不动产证以及能证明申请人将返回其出生地或居住国的证件,以证明其可信度。
商务签证(Transeúnte de Negocios TR-N)
有效期1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180 天,不能延期。
发给非移民的商务人员、公司代表等。申请人须说明旅行目的、驻委公司地址和接洽人姓名、商品或商务注册号码、商会或工商协会介绍信。
学生签证(Transeúnte Estudiante TR-E)
有效期1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1年,可根据学习需要申请延期。
发给希来委就读大学、专科学习或实习的非移民人员。有关人员应出示下列文件;担保机构的申请书,说明学生在委的经济来源;学校接受学生学习或企业接受实习的证明书;出示毕业证或学习证明。
过境签证(Viajero de Tránsito V-T)
有效期72小时,1次出入境,只有出示确认回程机票再途经委时,方可发给两次出入境,每次入境可停留72小时。
发给去其他国家过境的非移民人员。须出示民航公司确认的联程机票。
工作签证(Transeúnte Laboral TR-L)
有效期1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1年,内政部可为申请人延期1年,但须事先经劳工部批准。
内政和司法部是授权颁发工作签证的机关,但须经劳工部事先同意。要求获得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应通过学历、工作经历证明或其他文件作为工作条件的担保,须出示由委劳工部颁发经过公证的工作许可的复印件。
* 凡持有投资签证(TR-I)、委内瑞拉家属签证(TR-FV)、租赁人签证(TR-RE)、工作签证(TR-L)等签证并在委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如提出申请,委内政和司法部可为其办理居留,每次延长期为5年。
**移民当局将根据本规定在各港口、机场和边境口岸为入境者在其护照上加盖停留时间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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