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入境须知
进入坦桑尼亚必须持有效护照、有效签证或在坦居留证,同时出示返程机票(过境需目的地机票)并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坦桑尼亚海关规定
入境者需申报所带物品、数量及价格。总价值不超过500美元的个人所有物品(必须详细申报)可减税。
以下不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必申报:
(1)一升酒精饮料、200支香烟、50支雪茄、250克烟草以及一升以下香水。
(2)其他需申报的物品,须保留购买发票或收据,以便申报物品价格。
(3)录像摄影器材、乐器需出示海关凭证,以证明日后将带出关。
禁止进口的物品:毒品、白磷火柴、枪支、具有颠覆性质的照片。
控制进口的物品(需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动物(包括蛋)、鱼类、动物捕捉器、武器弹药、爆炸物。
出关者禁止携带象牙、犀牛角等物品。海关查堵严密,如查出,将予以重罚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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