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莫桑比克签证须知
签证颁发机关:为外交部、移民局和莫驻外大使馆及领事馆。
签证申请的审定标准:申请人的停留目的及可行性;申请人在莫期间的生活费;返回原地的资金。
签证种类:
(A)外交签证、(B)礼遇签证、(C)公务签证、(D)居留签证、(E)旅游签证、(F)过境签证、(G)访问签证、(H)商务签证、(I)学生签证、(J)工作签证。
旅游签证:
发给来莫旅游的外国公民,入境者在莫停留期不得超过90天。
商务签证:
发给拟来莫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国公民,须提供莫企业出具的邀请信。有效期30天,可延长至90天。
居留签证:
发给拟在莫停留90天以上的外国公民。须提供担保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签证一次有效,停留期30天,可延长至60天,以便外国公民办理居留证。
学生签证:
发给获得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在莫学校学习的外国公民,有效期12个月,可延期。
访问签证:有效期最少15天,可延长至90天。
工作签证:
发给持有职能部门(劳工部)签发的工作许可、拟为工作目的赴莫的外国人。有效期30天,可延长至60天。
过境签证:
发给须进入莫才能到达目的地国家的外国公民,凭目的地国家签证颁发过境签证,有效期不超过7天。
外国人申请获得签证和入境的主要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须持有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未被禁止进入莫桑比克;
持有效护照或相应证件;
须证明拥有生活资金,或拟联系单位或拟访问个人出具的、并经居留地移民机构审核的担保函;
在莫未被驱逐出境或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在莫未从事可能被驱逐出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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