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发展部关于便利中国公民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团队旅游的备忘录》已于2015年12月14日签署,自2016年7月15日起正式启动中国旅游团队赴哈萨克斯坦的旅游业务。
通知指出,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下称“中方组团社”)有权经营中国公民组团赴哈的旅游业务并代办赴哈团体旅游签证申请。
应中方要求,哈萨克斯坦推荐了56家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作为中国旅游团的接待旅行社。中方组团社在与哈推荐的接待旅行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签订组接团合同后,须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组织中国公民前往哈萨克斯坦的旅游业务,引导我国公民赴哈旅游时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旅游团应以团队形式入出哈萨克斯坦,并根据已确定的日程以团队形式旅行。除中方组团社提供领队外,哈接待旅行社将为中国旅游团队在哈旅游期间提供全程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