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德国探亲及陪伴签证,亲属关系证明可以一起公证还是必须分开公证?
问题说明:
第一个问题:目前我先生在德国,我和小孩(未满一周岁)及我的母亲前往探亲。我是否可以以我作为申请人,然后将我与先生、小孩和我母亲的关系在一份公证书上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认证?还是我必须单独提供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分别公证我与他们的关系再进行分别认证?
第二个问题:我先生与前妻生的女儿需办理陪伴签证,因为计划去德国读书。他与小孩的关系证明除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外,还需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吗?
问题解答:
根据申请人的问题回答如下: 1. 申请人与小孩(未满一周岁)及申请人的母亲,如果作为同一组,同时递交签证申请,则三人与邀请人的关系公证认证可以只做一份,在递交资料时,提供一份原件,另外两人提供复印件即可。 但请注意:公证书内必须将三位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分别说明清楚。 2. 申请人的先生与其前妻的女儿申请签证为陪伴签证,则应按照陪伴签证类型资料清单将资料准备齐全。公证认证书也请按照资料清单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