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站改版,签证资料已转移到新的页面,下面的资料可能已经过时,请点击这里获取全新的资料:
黎巴嫩签证
护照: |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
照片: | 近半年照35×45mm白底彩色近照3张 |
名片: | 有的请提供2张 |
身份证: | 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1份. |
营业执照: | 1、邀请方公司阿拉伯文商业登记证(需传真至黎巴嫩驻华大使馆010-65322770)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中方派遣函: | 1、须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商务访问目的,停留时间,按期返回中国的保证,申请人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年月,职务 2、须用加盖公章的有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抬头信笺打印,右下角请同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拼音和职务 |
邀请函: | 1.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需传真至黎巴嫩驻华大使馆010-65322770)内容需包含(申请人的公司名称,电话,具体地址,职务,姓名,护照号码,具体商务目的) 2.右下角要有邀请人的手写签名,请同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拼音和职务 |
黎巴嫩签证服务说明:以上签证报价已含黎巴嫩领馆收费、我司服务费以及英文翻译费
©2005-至今 中航国旅官网 粤ICP备0501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