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旅游签证、过境签证和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的入境签证的外国旅行者,离开韩国时不需要任何特别文件。逗留期超过90天的旅行者出境时,应向移民局交回居住许可证。持有一次性入境许可的外国人,在离境前应向当地移民局交回居住许可证。持有多次签证或多次再入境许可的外国人,在向移民官员递交居住许可证时得到一收据,再入境后的14天之内,必须凭此收据换回居住许可证。
以下外国人不能出境:
有危害韩国的安全和社会秩序或有犯其他重罪嫌疑而被搜捕者;停止缴纳租税或其他税金者;为维护国家利益被认为不宜出境者。
以下人员属驱逐出境对象:
上述禁止入境者、违犯入境规定者、未经入境检查者、未获得登陆许可、紧急登陆许可或避难登陆许可者、超过有效期限者、在境内参加有关政党活动或违法犯罪被释放的外国人。
韩国出入境法规定,外国人对被驱逐不服时,可以在接到驱逐通知后7天内,通过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向司法部长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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